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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炒股配资条件 日日顺过会一年多仍未注册:曾42项行政处罚,15次被执行人

2024-08-17 01:55 71

上海炒股配资条件 日日顺过会一年多仍未注册:曾42项行政处罚,15次被执行人

《港湾商业观察》廖紫雯上海炒股配资条件

距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日顺)过会一年有余,公司至今仍未提交注册。

2021年5月,深交所已受理了公司的创业板IPO,经过两年时间的问询,公司于在2023年5月25日成功过会,此后则再无新的进展。今年3月31日,公司的IPO进程因更新财务资料显示为“中止”状态。

01

关联交易占比较高

日日顺为中国领先的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及场景物流服务提供商。根据罗戈研究的报告,按照2020年的收入,公司为中国第三大端到端供应链管理服务提供商。

业绩层面,据公司此前披露招股书,2020年-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日日顺实现营收分别为140.36亿、171.63亿、168.47亿;同期净利润分别为4.31亿、5.79亿、5.75亿。

日日顺实际控制人为海尔集团,本次发行前通过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56.4009%的股份。

据招股书显示,2020年-2022年,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为80.12亿、90.08亿、91.52亿,占公司当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08%、52.48%和54.33%。

其中,日日顺来自关联方海尔系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33.13%、30.60%和31.55%;毛利贡献占比分别为41.48%、41.90%和42.69%;同期,来自关联方阿里系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5.80%、15.00%和15.80%;毛利贡献占比分别为21.36%、21.15%和17.75%。

日日顺表示,公司与海尔系客户以及阿里系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均建立在平等互惠、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受公司业务扩张速度的影响,公司预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与海尔系客户及阿里系客户较大规模合作的情形。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制定了内部决策程序,但相关决策程序可能无法被有效执行,存在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此外,如果海尔系客户或者阿里系客户的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其对公司服务的需求下降,或因公司服务能力、交付质量等原因不能满足客户需求而使其转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指出,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所以监管对关联交易重点审查定价机制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偏向对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投资者的问题。

此外,招股书披露,2020年末至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32.49亿、35.55亿、39.53亿,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15%、20.72%和23.46%,应收账款余额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逐年增长。

日日顺表示,虽然公司主要客户资信实力整体较强,回款情况均较为良好,但如果宏观经济、行业状况、金融市场或者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将可能发生实际坏账损失,将会使公司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客户类型、收入季节性波动、运营模式差异等因素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57、5.04和4.49,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如果客户财务状况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因素影响发生不利变化,回款速度放缓,可能会给公司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IPO,日日顺拟募资金额达27.71亿元,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32.68亿元,其中拟23亿投入至智能物流中心项目,1.38亿投入仓储设备智能化项目,2.21亿投入物流信息系统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项目,拟5280.67万投入最后一公里网络触点建设项目,拟5870.48万投入自营运力提升项目。

02

与海尔智家重合网点超五成,遭深交所问询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于全国范围内拥有4871个网点,重合网点为2150个。

黄庭坚,善行书、草书,楷书亦自成一格。其学书,尤推崇王逸少之《兰亭序》。有诗赞杨凝式,足见其对《兰亭序》习练之深:“世人尽学兰亭面,欲换凡骨无金丹。谁知洛阳杨风子,下笔便到乌丝栏。”此中自含对王羲之书法之深悟。

深交所二轮问询函指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海尔集团控制的海尔智家重合网点的数量占全部网点数量的比例为57.71%、62.92%、55.29%,重合网点产生的收入占比为65.57%、71.83%、72.49%。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海尔智家重合网点产生的营业收入较非重合网点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及2023年1-6月,公司来自重合网点收入的收入分别为6.60亿、5.30亿、5.44亿、2.16亿;发行人总网点收入分别为9.11亿、9.84亿、10.50亿、4.42亿;重合网点收入占总网点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49%、53.83%、51.87%、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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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顺指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公司重合网点的收入占比较前期同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发行人为推进核心网点能力建设,在保证服务覆盖范围的基础上对网点进行优化,重点打造核心区域服务网点的业务覆盖及承接能力,因此,发行人重合网点数量下降,重合网点的数量占比和收入占比也均同比下降。

就重合网点产生的营业收入较非重合网点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表示,发行人与海尔智家重合网点产生的营业收入较非重合网点高的原因主要为:1、优质服务网点的稀缺性使得择优选择合作网点时出现较大概率的重合;2、发行人与海尔智家天然的业务协同性进一步增加了重合的概率;3、重合网点产生收入较高是阶段性特点,随着社会化业务的拓展,将呈现下降的趋势。

03

42项行政处罚,曾15次沦为被执行人

招股书披露,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受到42项行政处罚,其中单笔处罚金额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15项合计251.92万元,单笔处罚金额1万元以下的27项合计3.93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该等违法行为未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属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若未来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不能严格遵守或妥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则可能导致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受到相关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存在14项尚未结案或执行完毕的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在该等诉讼中,除其中2项诉讼案件发行人作为被告外,其余案件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均作为原告诉请相对方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或赔偿责任,不涉及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被要求赔偿或履行特定义务的情形。

公司指出,就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若判决要求发行人承担相应责任,可能会对发行人业绩产生影响,但不会因该项诉讼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就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涉及标的金额较大,若发行人不能在相关诉讼或仲裁中胜诉,则可能对发行人的经济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据天眼查显示,2004年3月-2024年5月,日日顺曾15次沦为被执行人上海炒股配资条件,被执行人总金额合计达491.74万元。(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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