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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金融杠杆炒股 六部门:符合要求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 可自由进口
“新新国十条”引导行业在防范化解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高质量发展。“新新国十条”明确行业发展目标,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具体举措上,要求在防范化解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高质量发展。防范风险方面,严格审批保险机构,首次提出稳妥有序推进减量提质;实行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的差异化分类分级管理机制;稳慎推进风险处置,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高质量发展方面,负债端提出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以及健全普惠保险体系四大方面,将保险业的发展与民生保障深度结合;资产端更加强调耐心资本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出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及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的要求。
财联社10月24日讯,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附表中不同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允许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同类别的散装再生铜铝原料不允许混装,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铜铝原料有独立包装时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
公告全文如下
为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以下简称再生铜铝原料)的进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附表中不同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允许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同类别的散装再生铜铝原料不允许混装,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铜铝原料有独立包装时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
二、再生铜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404000030、7404000050;再生铜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404000020、7404000040;再生纯铝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40;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50;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20、7602000030。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三、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铜铝原料的检验首先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附表指标要求时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GB/T38470、GB/T38471、GB/T38472、GB/T40382、GB/T40386的相应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四、进口的再生铜铝原料应符合本公告要求。海关发现进口再生铜铝原料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五、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0月21日